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购买和租赁我市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首付款比例。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二、提高贷款额度。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对应上浮50%。
三、支持又提又贷。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支持代际互助。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提取本人父母、子女、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五、支持由租转购。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还可办理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或偿还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六、支持租房提取。缴存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本通知自2025年8月2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