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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住房公积金发〔2025〕17号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关于 2025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限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38

  • 发文字号: 绵住房公积金发〔2025〕17号
  • 发文单位: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8-1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绵阳市
  • 生效日期: 2025-08-1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绵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 2025 年度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限额执行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及缴存限额执行标准
根据绵阳市统计局公布的 2024 年度全市平均工资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25 年度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 25365 元、下限为 2200 元。根据 2025 年度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额计算,2025 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按月等额缴存、按月自主缴存方式的月缴存额上限为 6088 元、下限为 220 元,灵活自由缴存方式单笔及全年缴存金额上限为 73056 元、单笔缴存金额下限为 220 元。

二、执行时间
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限额标准自 2025 年 8 月 15 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5 年 8 月 15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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