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营业部、管理部: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建法改〔2024〕3号)规定,现就2025年度(2025年7月 1日至2026年6月30日,下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通知如下:
一 、调整工作时间安排
2025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缴存基数核定标准
1、2025 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24 年月平均工资,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文件要求核定职工工资,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2025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 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2025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 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 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 公布的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257元的3倍,即21771元;缴存基数下限一般不得低于2024年度职工工 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张家口市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
2、个人自愿缴存基数可参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
三、缴存比例
所有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至12%区间 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 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10%~24%之间自由选择。
四、补缴标准
依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 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河北省人民 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冀政 〔2004〕43号)等有关规定,如存在少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 情况,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基数由单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如单位 不提供或者职工对单位提供的工资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以依据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者市统计 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存比例可在5%至 12%区间内自主确定,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五、办理程序
(一)各单位应于缴存2025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 存基数调整。
(二)各缴存单位可到所属营业部、管理部前台办理,也可 通过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网厅 (http://www.zjkgjj.com) 自 行 办 理 。
(三)缴存基数调整相关表格可通过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官网下载。
六、注意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调基工作,按照职工上一 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因缴存单位瞒报、少报等原因造成 职工投诉的,由缴存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二)各缴存单位要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缴存 基数调整通过后,各缴存单位应将调整、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接受职工监督。
(三)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时,应对职工个人信息进行核 对,如有错误,请及时更正,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四)中心各营业部、管理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相 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如发现缴存单位未按照规定核 定申报缴存基数的,责令缴存单位及时予以改正。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