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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医保字〔2025〕16号 张家口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70

  • 发文字号: 张医保字〔2025〕16号
  • 发文单位: 张家口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06-26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河北省张家口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 、经开区医疗保障局 、税务局 ,察北 、塞北管理区医疗保 障机构、税务局:

根据《张家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张政发〔 2020 〕9 号)文件精神,7月1 日起调整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含 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 2024  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 业人员工资总额及平均人数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及平均人数,测算 2024 年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 工资为 75060 元。

二 、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全市全 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实际工资低 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 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 资的, 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三、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 资确定个人缴费基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按照国家、省市有 关政策执行。

四、本次调整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 从 2025 年7月起至下一年度6月止。


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税务局

2025年6月26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0-12-24 阅读量: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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