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 、经开区医疗保障局 、税务局 ,察北 、塞北管理区医疗保 障机构、税务局:
根据《张家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张政发〔 2020 〕9 号)文件精神,7月1 日起调整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含 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 2024 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 业人员工资总额及平均人数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 及平均人数,测算 2024 年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 工资为 75060 元。
二 、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全市全 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实际工资低 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 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 资的, 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三、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 资确定个人缴费基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按照国家、省市有 关政策执行。
四、本次调整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 从 2025 年7月起至下一年度6月止。
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税务局
2025年6月26日
2020-12-24 阅读量: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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