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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社函〔2025〕5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2025年降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52

  • 发文字号: 鲁人社函〔2025〕5号
  • 发文单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01-22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的通知》和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要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3〕18号)规定和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能力,2025年度全省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下调20%。按工程建设项目、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与行业基准费率同步同比例调整。

请各市严格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妥善做好政策解释,确保费率政策平稳衔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5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文件下载:鲁人社函【2025】5号-印刷.doc

         鲁人社函【2025】5号-印刷.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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