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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关于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阅读量:15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6-06-0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临沂市
  • 生效日期: 2026-06-0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加大对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促进住宅商品房“好房子”建设和现房销售新模式,助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由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至130万元。商转公贷款额度上限由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2.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额度。


符合贷款条件,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贷款上浮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在我市购买高品质住宅商品房的,贷款上浮限额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在我市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现房的,贷款上浮限额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上述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本市最高贷款额度为220万元。


3.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对多子女家庭、购买新建高品质住宅或新建住宅商品房现房的缴存人,相应核减贷款次数。


4.优化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认定标准。


在拟购房所在县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仅有1套自有住房,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购买普通自住住宅商品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按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1. 支持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家庭支付住宅商品房物业费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个自然年度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采用定额提取方式,夫妻双方合计最高提取额度3000元。



2. 支持支付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我市自住住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后,本人及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金额。自契税完税凭证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开具之日起3年内同时申请提取。



三、优化继承提取办理手续


已故缴存人名下留有有效Ⅰ类社保卡或借记卡的,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将其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该账户的,签署继承人提取承诺书后,可免于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


四、 施  行  时  间

本通知自2026年6月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2026年6月2日前已受理业务不再追溯调整。

中心前期执行的优化贷款使用次数等4项贷款政策,设定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本通知由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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