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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

阅读量:11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6-05-2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内江市
  • 生效日期: 2026-06-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省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全力支持保障住房消费,经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一)将物业费纳入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缴存人在全国范围内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定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物业费提取与其他提取业务不冲突。


1.提取条件

(1)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未冻结;

(3)再次申请提取须间隔12个月,且一个提取周期内只能选择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


2.提取额度

定额提取2400元/年。账户余额不足时,以百元为单位的整数计提。


3.提取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明;

(2)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市外房产须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内房产无须提供)。



(二)将车位(库)购置费纳入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2026年6月1日起,缴存人在全国范围内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车位(库),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自网签备案登记之月或不动产权登记之月起12个月内,凭网签备案登记表或不动产权证一次性申请提取。


1.提取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未冻结,与最近一次提取情形间隔至少一个提取周期。


2.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不超过车位(库)购置费。账户余额不足时,以百元为单位的整数计提。


3.提取资料

(1)凭网签备案登记表提取

①缴存人身份证明;

②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③网签备案登记表。

(2)凭不动产权证提取

①缴存人身份证明;

②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③不动产权证;

④含有课税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放宽全款购房提取时限

2026年6月1日起,缴存人在全国范围内全款购买自住住房,自网签备案登记之月或不动产权登记之月起五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再次申请提取须间隔12个月,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以百元为单位的整数计提。


三、扩大代际互助购房提取范围

2026年6月1日起,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支付购房款或购房贷款本息后,可同时申请提取缴存人、配偶、子女、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该套住房消费总支出,以百元为单位的整数计提。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

(二)若上级出台新规定,从其新规。

(三)若我市个贷率达到85%(含)时,上述政策停止施行。


附件:政策解读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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