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住房公积金保障和普惠力度,提升服务效能,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西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力城市更新改造
1.支持城市更新。纳入本市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住房,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个人出资改造费用,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住房个人出资改造费用总额。须提取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高住房品质消费
2.支持物业费支出。自2026年5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提取金额不超过3000元。须提取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支持契税支出。自2026年5月1日起,取得房屋契税发票后一年内,产权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契税,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须提取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扩大购房提取范围及频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含异地购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将购房提取时限从3年延长至5年,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5.扩大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范围及频次。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贷款的(含异地购房贷款),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可在还款期内按月、按季或按年提取,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大于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6.优化办理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对冲提取。借款人办理按月对冲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后,可在每个自然年度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大于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三、拓展基础保障功能
7.扩大六种重大疾病提取的适用范围。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六种大病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可用余额。须提取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优化提升贷款质效
8.上浮购置“绿色建筑”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西宁市获得一星级绿色建筑住房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西宁市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住房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西宁市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住房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西宁市超低能耗建筑住房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
9.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对于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由不超过30年延长至不超过40年,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
以上政策由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如上级政策变化或资金流动性趋紧时,须及时动态调整相关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符合要求,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