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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广大缴存人:
按照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工作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确定。2025年9月1日起,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2200元。
自2026年1月1日起,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200元,单位职工合计月缴存额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均为220元。
特此通知。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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