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机制,高效盘活存量资金、优化资金配置,全力破解缴存人住房消费痛点难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民生保障作用,经海东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提取使用政策
1.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缴存人家庭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租房年提取额度由9180元提高至14400元;对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抚养至少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租赁自住住房的,租房年提取额度可在14400元基础上再增加4800元,即每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9200元。
2.优化还贷及购房提取频次。将偿还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提取频次由“每年限提取一次” 调整为缴存人可自主选择“按月、季度、半年或按年提取”;将规定年限内购房提取频次由“每年限提取一次” 调整为缴存人可自主选择“按月、季度、半年或按年提取”。
二、优化贷款使用政策
3.取消贷前负债限制。优化缴存人贷款审核规则,取消原政策中“贷款申请人存在尚未结清的商业贷款,暂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且存在尚未结清的商业贷款缴存人家庭,准予受理贷款申请,其负债余额按相关规定在贷款总额中予以核减。
4.提高贷款额度。缴存人家庭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区分首套住房与二套住房,将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0万元,即单缴存人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双缴存人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缴存人家庭在本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5.降低首付比例。调整贷前首付比例,将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由原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执行;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由原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执行;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比例保持不变,即按不低于15%执行。
三、推行直系亲属间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
6.购房提取互助。缴存人家庭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其直系亲属(须为本地缴存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7.贷款申请互助。缴存人在本行政区域内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直系亲属(须为本地缴存人)作为共同还款人的,在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中,直系亲属(须为本地缴存人)的月收入按50%比例合并计算。
8.还贷代际互助。缴存人家庭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其直系亲属(须为本地缴存人)作为共同还款人的,可办理直系亲属(须为本地缴存人)间提取还贷或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单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前贷款余额,每月对冲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应还款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笔贷款总额。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还款人期间,不得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若办理退休销户提取的,提取资金须用于清偿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优化调整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