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人: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将全面放开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限制。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全面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关于 “提取时间间隔应满 12 个月” 的限制。缴存人符合相应提取情形的,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提取时间,不受提取频次限制。
适用提取情形包括:
(一)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提取金额、提取要件等其他规定按照我市提取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