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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金管字〔2026〕2号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全面放开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限制的通知

阅读量:218

  • 发文字号: 廊金管字〔2026〕2号
  • 发文单位: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6-01-2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廊坊市
  • 生效日期: 2026-02-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人: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将全面放开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限制。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取频次

全面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关于 “提取时间间隔应满 12 个月” 的限制。缴存人符合相应提取情形的,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提取时间,不受提取频次限制。

二、适用情形

适用提取情形包括:

(一)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三、其他规定

提取金额、提取要件等其他规定按照我市提取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时间

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 年 1 月 29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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