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近期出台202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优化政策,进一步拓宽使用场景,让公积金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缴存人。
缴存人在金昌市购买符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好房子住宅评价标准》的“好房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原有最高可贷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父母一方满60周岁,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未为他人作公积金担保且1年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适老化”住房改造,每套房提取金额不超过5万元,限政策执行期内一次性提取。此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有效期1年。
育有6周岁(不含6周岁)以下幼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及配偶未为他人作公积金担保且1年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适儿化”住房改造。具体提取额度为1孩家庭夫妻双方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6万元,2孩家庭夫妻双方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7万元,3孩家庭夫妻双方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8万元,限政策执行期内一次性提取。此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有效期1年。
租赁商品房年最高提取额度由21600元/户提高至25920元/户(每月2160元),多子女家庭的年最高提取额度由25920元/户提高至30000元/户(每月2500元)。
金昌市域内有自住住房的缴存人或配偶,1年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在本中心无应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账户未被冻结、未被列入失信名单,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该房屋的其他住房消费,每人每年最高可提取2万元。缴存人提供具体住房相关消费类发票的(如物业费发票、续交维修基金发票),可另行提取,其中:物业费提取的,可凭近三年物业费发票一次性提取。此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有效期1年。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且符合国家大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公积金担保的,提供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和一年内的医疗费用发票,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医保结算后自付部分。提取人因大病急需治疗费用但尚未完成医疗结算的,由市公积金中心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审核后可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治疗所需。
同时,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政策继续执行,并与2026年提取使用优化政策形成“7+2”提取使用政策。其中:助力“好房子”建设、“适老化”改造提取、“适儿化”改造提取、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不可同时申请,缴存人仅能选择其一办理;具体住房相关消费类发票提取和大病医疗提取,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申请。
服务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直管理部:金昌市延安路136号金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A区1-3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5-8325255
金川管理部:金昌市延安路112-2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935-8313115
永昌管理部:永昌县东关路24号政务中心东二区公积金服务区
联系电话:0935-7521659
河西堡管理部:河西堡昌河路2号社区办公楼西南侧一楼
联系电话:0935-732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