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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关于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工作的通知

阅读量:21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6-01-28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生效日期: 2026-01-2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197 号)要求,现对全区 2026 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浮动周期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周期为两年,首次费率浮动调整时间为 2026年1月1日。

二、浮动标准

浮动费率以用人单位浮动周期内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为主要考核指标,综合考虑欠缴工伤保险费等因素,确定相应浮动档次和费率标准。

注:1.2026 年浮动是在 2025 年各单位执行费率基础上进行浮动的;

2. 一类风险行业不参与向下浮动;

3.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发生一起 3 人(含)以上死亡或者 10 人(含)以上受伤事故、欠缴工伤保险费、初次参保且缴费不满 12 个月;

4. 请各参保单位对本单位浮动费率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并按时缴费,如对浮动费率有异议的,可向市社保中心咨询,电话 0471-5181296。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 年1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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