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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医保发〔2026〕2号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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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广医保发〔2026〕2号
  • 发文单位: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6-01-2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广元市
  • 生效日期: 2026-02-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医保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39号)和《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广府规〔2022〕2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缴费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标准

(一)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6117元/月,上限以实际工资确定。

(二)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6117元/月。

二、其他事项

(一)因2025年起,统计部门不再发布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经研究,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每年待省级相关部门公布后调整。

(二)调整前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差额不进行补缴。

(三)本缴费基数标准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至下次标准公布后终止执行。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2026年1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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