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39号)和《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广府规〔2022〕2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缴费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标准
(一)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6117元/月,上限以实际工资确定。
(二)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6117元/月。
二、其他事项
(一)因2025年起,统计部门不再发布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经研究,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每年待省级相关部门公布后调整。
(二)调整前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差额不进行补缴。
(三)本缴费基数标准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至下次标准公布后终止执行。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