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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阅读量:18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6-01-2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
  • 生效日期: 2026-02-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助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经中心研究决定,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以旧换新”贷款政策

符合“以旧换新”条件的购房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二、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提取政策

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购房人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优化贷款认定范围

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使用过一次并已结清的,均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四、开展贷款展期业务

借款人正常还款1期以上,且当前无逾期的,还款期内可申请办理一次展期。办理展期的,保证人需同意延长期限。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最长贷款期限。此项业务需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及结婚证到受委托银行网点申请办理。

五、开展异地冲还贷业务

在潍坊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贷款尚未结清前,符合条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附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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