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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人社〔2026〕4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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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陕人社〔2026〕4号
  • 发文单位: 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6-01-15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陕西省
  • 生效日期: 2026-01-13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公司,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6〕4号)要求,现就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76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

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执行二类区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7元。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各级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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