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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公告

阅读量:17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6-01-0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陕西省咸阳市
  • 生效日期: 2026-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缴存人:

依据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的通知》(咸人社发〔2026〕1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淮

泰都区、滑城区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376元/月;

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州市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2.50元/月;

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140元/月。

二、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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