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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发〔2025〕17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退休一件事”办事场景的通告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365

  • 发文字号: ​京人社发〔2025〕17号
  • 发文单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6-01-04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2026-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预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57号),进一步提升退休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在2022年发布的“退休一件事”办事场景基础上进行业务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加提前服务

(一)增加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特殊情形校验功能。参保人和参保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养老退休服务”中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特殊情形校验”模块,可随时查询个人账户校验结果,及时查看可能影响退休办理的实际缴费问题,依据系统提示提前进行处理。

(二)推行档案预审机制。面向人事档案存放在本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参保人,主动开展视同缴费年限等信息确认工作。档案预审结果可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个人中心-我的表单中,查看《北京市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等信息确认表》。

二、便民提供电子退休凭证

自2026年1月1日起,办结退休业务后将同步生成电子退休凭证。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正常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可根据需要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职工退休打包一件事-线上办理中,查看《北京市电子退休凭证》(见附件),该凭证与纸质退休证在确认办结退休业务方面具有同等效力。

三、增加手机端办理渠道

对于无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增加手机端申请渠道。满足在京退休条件的临近退休人员可通过“北京人社”APP 和微信小程序,在距离选择的退休时间前6个月内自行在线提交“退休一件事”联办申请。

四、提供“专管员”服务

针对退休人员已申请“退休一件事”业务但存在较难一次性办结的特殊情形,由退休业务审核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退休人员情况配置“专管员”,提供全流程咨询解答服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

1. 北京市电子退休凭证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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