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关于延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6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12-2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安徽省
  • 生效日期: 2026-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持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现延续《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政策。内容如下:

缴存职工购买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5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