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62
微信扫码进行分享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持续支持市民安居宜居,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含),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且符合提取条件的,继续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的通知》(成公积金〔2024〕41号)中关于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