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 局,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22〕32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通 知》(梅市府办〔2022〕26号)及《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 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统 计局关于明确2026年度全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 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梅市医保〔2025〕13号)等文件规定, 现就我市2026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费 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缴费基数
根据梅市医保〔2025〕13号文件,梅州市2024年度全口径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189元;2026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1567元/月,下限为4313 元/月。参保职工月工资收入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确定缴费基数; 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确定;在上下限之间的,按本人实际工资收 入确定。
二、缴费标准
( 一)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 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缴费费率为6.5%(其中职工医保6%、生 育保险0.5%);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缴费费率为2%。 合计费率为8.5%。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个人 申报的工资收入,缴费费率为8%。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本市 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7189元,缴 费费率为8.5%(含生育保险0.5%)。
(四)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缴费 基数按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确定,缴费费率为8%。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含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 职工):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7189元,缴费费率为6%。
(六)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含退 休人员)每月13元。用人单位缴交8元、个人缴交5元。灵活 就业人员由个人全额缴交13元。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 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 〔2023〕302号)规定,阶段性降费政策实施期至2025年12 月31日。自2026年1月1日起,统一恢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 缴费费率。
(二)本通知所定标准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如执行期间国家、省或市出台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