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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通告〔202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6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期限的通告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67

  •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通告〔2025〕9号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12-26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吉林省
  • 生效日期: 2026-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按照我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相关政策要求,为做好2026年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吉林省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企业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二、申报缴费工资时限

(一)年度缴费工资集中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集中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后续月份仅需向税务部门申报新增职工的缴费工资或者调整职工缴费工资。

(二)年度缴费工资生效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缴费工资申报口径

用人单位应依法合规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2026年新入职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工资申报。缴费工资应按实际计费工资申报,而非按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保底(60%下限)金额或封顶(300%上限)金额。

四、申报缴费工资渠道

用人单位可通过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或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进行线上办理,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

(一)线上办理(优先推荐)

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方法: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在年度工资申报时间范围内,使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功能,进行相关数据下载、录入,在导入或修改提交后,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在年度工资申报时间范围外,使用“年度缴费工资调整”功能申报工资。

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操作方法:在年度工资申报时间范围内,使用“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功能,进行相关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在年度工资申报时间范围外,使用“年度缴费工资调整”功能申报工资。

(二)线下办理

用人单位可持单位盖章的带有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明细的有效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申报年度缴费工资或调整缴费工资。

五、其他事项

缴费人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5年12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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