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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社发〔2025〕8号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总工会 成都企业联合会 成都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发布成都市202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40

  • 发文字号: 成人社发〔2025〕8号
  • 发文单位: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总工会 成都企业联合会 成都市工商业联合会
  • 发文日期: 2025-12-22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生效日期: 2025-12-18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机制,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与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发布成都市 2025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25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成都市 2024 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2025 年全市国民经济增长、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经综合平衡,确定 2025 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 5%;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 7.5%;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 2%。

二、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各区(市)县、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 可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上线与基准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企业,可低于下线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推动企业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技术技能型岗位倾斜,更好地体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的导向。国有企业应规范工资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地方有关工资总额和负责人薪酬制度各项规定,强化穿透式监管,在薪酬审核部门指导下审慎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按规定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

三、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工会方应当主动发起协商要约, 企业行政方应积极响应,双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 ,并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按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也应将企业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协商程序, 增强协商实效, 提高职工参与度和总体满意度。

各区(市)县要加大企业工资指导线宣传力度,切实发挥企业工资指导线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引导作用,不断增强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市、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适用范围

成都市 2025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在蓉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总工会

成都企业联合会

成都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12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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