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及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2、缴存基数上限:依据安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 2024 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95308 元测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 23826 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 2859 元 )。
3、缴存基数下限: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5〕32 号 )公布的安庆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 2170 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 109 元 )。
4、国家及省驻安庆垂直管理单位按我市缴存基数限额标准执行。
5、执行期间, 如遇安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或安庆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另行通知。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均不低于 5%,最高不得超过 12%。
三、执行期限
此次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时间为 2026年1月1日至 2026 年12月31日。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1、申报方式。缴存单位在完成 12 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 http://gjj.anqing.gov.cn ), 点击下载中心模块 ,下载《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调整申报表》, 认真填写、审核, 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通过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申报业务系统填报。
2、申报流程。登录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申报业务系统,按以下流程填报:单位网上业务——单位清册申报——工资基数——增加个人——勾选需调整基数职工(不调整的不选择)——录入新工资基数——保存清册——上传签字盖章的申报表图片——保存图片后提交审核。
3、 申报时间。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申报时间为 2026 年 1 月1 日至 3 月 31 日。
五、相关要求
1、缴存单位应认真核对单位和职工公积金基础信息, 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办单位或个人信息变更业务。
2、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职工本人 2025 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职工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之前, 应告知职工, 接受监督。
3、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宜公积金〔 2021 〕10 号) 和《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的通知》(宜公积金字〔2025〕 15 号)要求, 选择 “ 自汇”缴款方式的缴存单位,应先申报汇补缴业务后转账,按月足额缴存 ,不得拖延挂账 ,规范填报公积金缴纳信息; 选择 “托收”缴款方式的缴存单位,应在申报汇补缴业务前,确认指定银行账户资金充足, 避免余额不足扣划不成功导致汇补缴失败。
特此通知。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