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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人社发〔2025〕56号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哈尔滨市2025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93

  • 发文字号: 哈人社发〔2025〕56号
  • 发文单位: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12-17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生效日期: 2025-12-15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各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根据《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27号)规定,现发布哈尔滨市2025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2025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8%。

(二)企业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5%。

(三)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3%。

   二、指导意见

   (一)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5%的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占比较高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8%的上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3%的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经营亏损、工资支付能力不足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工资分配向一线职工倾斜

   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时,可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向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倾斜,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和生产一线的技术工人工资水平。

   三、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应做好2025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宣传工作,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哈尔滨市各企业可结合2025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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