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2 号)精神,现就我市 2026 年度(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6 年度以 6224 元 / 月为标准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高于核定标准的 300% 的,按照核定标准的 300% 即 18672 元 / 月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核定标准的 60% 的,按照核定标准的 60% 即 3734 元 / 月作为缴费基数。
二、2026 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 6224 元 / 月,按 5% 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 311.2 元 / 月。按 10% 缴费的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在职职工缴费标准为 622.4 元 / 月。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其他政策不变。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5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