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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工伤保险费缴费工作的温馨提示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11-13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 生效日期: 2026-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23〕2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7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已完成2025年度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调整后的费率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为确保费率调整后保费征收工作平稳落地,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工伤保险保费征收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要强化依法缴费意识。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核心社会保障制度,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和企业长远发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各参保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具有法定强制性。请各单位深刻认识保费缴纳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强化依法缴费意识,严格依法履行缴费义务。

二是要准确把握缴费时限。2025年度工伤保险费实行按月申报缴纳制度,各参保单位须于每月15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完成当月保费的申报及缴纳手续,确保款项足额到账。特别是工伤保险费率上浮单位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2025年工伤费率调整差额部分。

三是要谨防欠缴失信风险。各参保单位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对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税务、人社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缴欠缴保费及因欠费产生的滞纳金;必要时,将违法失信行为记入单位信用档案,推送至政府采购、招投标、信贷审批等相关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单位自行承担。

感谢您对工伤保险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如遇缴费相关问题,可咨询当地税务或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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