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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关于调整2026年度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6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12-1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 生效日期: 2026-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牡政办发〔2021〕27 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我市职工医保年缴费基数为83221元(6935.08元/月),职工个人的年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按照300%和60%相应确定。

1、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金额增加

2026年1月1日起,原5%比例缴费人员(不计入个人账户),标准为208.05元/人/月;9%比例缴费人员(计入个人账户),标准为374.49元/人/月。

重要提示:通过代扣银行签约账户批量扣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提前预存足额资金。

2、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变动

参保单位2026年1月缴费计划中,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0805.24元和4161.05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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