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邢人社办〔2025〕104号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17

  • 发文字号: 邢人社办〔2025〕104号
  • 发文单位: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12-11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河北省邢台市
  • 生效日期: 2025-12-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市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25〕137号)要求,结合2023年河北省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档次实行地区情况,现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市区、沙河市、宁晋县、内丘县、巨鹿县、南宫市、平乡县、威县、清河县、隆尧县执行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临西县、广宗县、临城县、新河县、柏乡县执行第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

二、适用范围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四、注意事项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各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最低工资标准,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知尽知。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查处,确保我市最低工资制度落实到位。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