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珠府〔2024〕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6年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6年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24年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上下限按照《关于公布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32号)规定执行。
执行期间,国家、省关于缴费基数有新规定的,另行发文执行。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