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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57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12-05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
  • 生效日期: 2025-12-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示范区组织人社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东城区人社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全市各用人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5〕25号)规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后,焦作市区、沁阳市、孟州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1元。为贯彻落实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许昌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另行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或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地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使各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及时了解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护合法权利。

(二)做好政策执行。就业、社保、仲裁等部门要认真梳理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政策条文,及时调整相关待遇计算,保障劳动者切身利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各用人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主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切实让广大劳动者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强化监察执法。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察,及时受理举报投诉案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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