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冀人社字〔2025〕137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4853

  • 发文字号: 冀人社字〔2025〕137号
  • 发文单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25-12-04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河北省
  • 生效日期: 2025-12-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经省政府批准,现就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380元、2230元、2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4元、22元、20元。各市结合本地情况,确定各县(市、区)对应的档次标准。

二、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四、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各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抓好落实工作。及时跟踪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查处。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2-11-25 阅读量:1830

查看更多

相关专题

202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全国202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合集

本专题包含全国31个省最新关于202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