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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市医保办发〔2025〕51号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05

  • 发文字号: 达市医保办发〔2025〕51号
  • 发文单位: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12-0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达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12-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高新区社事局,达州东部经开区公共服务中心,高新区税务筹备组,经开区税务筹备组,达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4 部门关于公布 2025 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39 号)规定,2025 年度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涉及使用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 7646 元 / 月为依据执行。按照《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达市府规〔2022〕2 号)等规定,现将达州市 2025 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 年度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 7646 元 / 月的 90% 核定为 6881 元 / 月,最低缴费基数的 300% 为 20643 元 / 月。

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

2025 年 12 月 1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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