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决策部署,经省、市政府批准同意,决定在不降低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水平的前提下,阶段性减征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标准适用对象: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纳入减征范围。费率调整: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现行 7% 降至 6%,个人缴费比例维持 2% 不变。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由现行 9% 降至 8%。
二、执行时间所有用人单位费款减征属期自 2025 年 12 月起至 2026 年 11 月结束,为期 12 个月。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费款减征属期自 2026 年 1 月起至 2026 年 12 月结束,为期 12 个月。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减征期间保障工作。各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按期申报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确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及时报销、应报尽报。
(二)强化部门之间业务协同。各级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确保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医保部门要牵头做好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工作,做好工作调度、业务衔接、政策宣传、绩效评估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预算管理。税务部门要做好税务征缴系统的业务维护及政策宣传辅导工作,确保减征政策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市医保经办中心要制定具体经办实施流程,优化经办服务。畅通咨询渠道,简化办理流程,确保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便捷享受政策红利。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要密切关注医保基金运行状况,加强基金监管,定期开展运行分析,有效管控风险,确保基金平稳可持续。
(三)强化督导落实。医保、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区县、开发区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通过定期开展检查评估、组织专业培训与支持、建立健全反馈机制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不偏离、不打折扣。各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扎实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工作,保障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工作的精准施策与高效落实。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2025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