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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医保〔2025〕36号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茂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74

  • 发文字号: 茂医保〔2025〕36号
  • 发文单位: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11-25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茂名市
  • 生效日期: 2026-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广东 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 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府规〔2025〕2号)和《茂名市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茂府 规〔2022〕12号)等文件规定,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 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分别按照我市上上年度全 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现 结合统计部门数据,对我市2026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进行调整并公布如下:

一、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 限和下限分别调整为我市2024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月平均工资7265元的300%和60%,即缴费基数上限为21795 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359元/月。

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并 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纳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职 工、按规定按月缴纳我市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 员、按规定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 间的失业人员,调整以我市2024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 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即7265元。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执行,实施至2026年12月 31日止。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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