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广东 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 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府规〔2025〕2号)和《茂名市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茂府 规〔2022〕12号)等文件规定,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 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分别按照我市上上年度全 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现 结合统计部门数据,对我市2026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进行调整并公布如下:
一、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 限和下限分别调整为我市2024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月平均工资7265元的300%和60%,即缴费基数上限为21795 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359元/月。
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并 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纳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职 工、按规定按月缴纳我市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 员、按规定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 间的失业人员,调整以我市2024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 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即7265元。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执行,实施至2026年12月 31日止。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