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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函〔2025〕5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96

  •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25〕59号
  • 发文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5-11-26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吉林省
  • 生效日期: 2025-12-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吉林市区、白山市区(含浑江区和江源区)、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5元/小时;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城市、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5-12-01 阅读量:480

  •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5年补充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2025-11-27 阅读量:129

  •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2025-11-27 阅读量: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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