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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医保发〔2025〕16号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高职工生育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6

  • 发文字号: 荆医保发〔2025〕16号
  • 发文单位: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11-24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荆门市
  • 生效日期: 2025-1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屈家岭管理区社会保障局,漳河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加务实有效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21号)有关要求,现就提高我市职工生育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自2025年11月1日起,将我市职工生育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标准由现有的600元调整至1000元。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或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规定实施产前检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生育保险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限额支付,后续再次发生的产前检查门诊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费用合并计算,并根据本人参加基本医保的险种,纳入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属于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与普通门诊费用合并计算,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二、工作要求

提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向广大参保单位和定点医药机构宣传生育门诊产前检查政策调整,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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