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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2025〕2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2558

  • 发文字号: 豫政〔2025〕25号
  • 发文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5-11-26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河南省
  • 生效日期: 2025-12-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省政府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适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3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1.1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另行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或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行。

  附件:各省辖市市区、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工作的通知

    2025-11-26 阅读量: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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