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茂名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茂医保规〔2024〕1号)关于“我市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く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府规〔2025〕2号)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2026年1月1日起,按本办法规定的缴费费率标准执行”等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6.5%(含生育保险0.5%)恢复至7%(含生育保险0.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维持2%不变。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各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缴费义务:确保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12日

恢复生育保险费率
恢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