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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3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11-1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南省鹤壁市
  • 生效日期: 2025-11-1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5〕181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弹性退休制度下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建金〔2025〕75号)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购买首套住房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双方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单方正常连续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

(二)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双方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方正常连续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

(三)多子女家庭或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双方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单方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8万元。若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条件,贷款额度不重复叠加享受,仍按此标准执行。

温馨提示:借款人实际可申请贷款额度,需根据《鹤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规定,按购房总价、可贷款年限、偿还能力等因素实际核算为准。

二、落实弹性退休政策

法定退休年龄将统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渐进式延迟的规定核定,渐进式增加贷款年限,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

温馨提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龄为法定退休年龄再延长5年。如借款人按渐进式退休规定为61岁退休的,最长贷款年龄可贷至66岁,62岁退休的,最长贷款年龄可贷至67岁,以此类推。缴存人实际退休年龄与法定退休年龄不符的,可按其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认定。

三、放宽购房提取次数

由原来的缴存人凭5年内的自住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可申请提取1次公积金,调整为可2次提取并用于所购住房装修。累计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温馨提示:购房首次提取以商品房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为准;同一套房购房2次提取以首次已办理的购房时间为准。

执行时间: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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