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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4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11-1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 生效日期: 2025-11-1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玉林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我管理中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5年11月24日18:00前以纸质或电子版方式反馈我管理中心,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联系电话:0775-2296735/2827996,电子邮箱:ylgjj2006@163.com)。

附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本页无正文)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0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

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人

住房消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市民的居住品质和生活福祉,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购房提取时限

缴存人购买商品房、再交易住房,参与单位合作集资建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等政策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限由现行规定的2年放宽为无年限限制。提取时需确保该住房未发生所有权转移,且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款(不含贷款)总额。

二、优化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政策

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在提前还款行为发生后申请提取,提取时限由“贷款本息全部结清之日起1年内”放宽为无年限限制。

三、支持多套住房贷款还款提取

缴存人家庭存在多笔住房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和房屋套数的限制,可按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各套住房的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住房自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期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公积金直对冲和商贷即还即提T+1已提取的部分不可重复提取)。

四、优化租房提取的工作地无房认定标准

工作地无房的认定标准由“县(市区)”放宽至乡镇(不含街道)。

五、支持多元化住房消费提取

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水电费、车位费等多元化住房消费(凭有关收费的票据每半年提取一次)。

六、优化大修住房提取要件

大修住房提取由目前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调整为“购房满10年(以不动产登记证为准)”的,可以申请维修住房提取一次,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执行。

七、取消购买新建预售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备案时间限制

购买新建预售住房(含保交房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备案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的限制。

以上调整政策,自通知正式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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