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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金〔2025〕17号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2025年出台系列住房公积金助力安居政策的通知(第一批)

#C类通知类政策## 住房公积金#

阅读量:135

  • 发文字号: 荆金〔2025〕17号
  • 发文单位: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5-2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北省荆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05-2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中心各科室、各办事处、各公积金银行服务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的关键作用,现就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 2025 年第一批助力安居住房公积金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物业费

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家庭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名下在荆州行政区划内的任意一套自住房物业管理费,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上限为 3000 元。

二、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期限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原则上男性职工最高不超过 68 周岁,女性职工最高不超过 63 岁,贷款期限最长为 30 年。

三、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贷款政策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商业银行还贷的,取消出具贷款银行盖章一年内的还款流水明细资料的规定,凭商业银行还款计划书与剩余还款期数证明先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再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同时,允许非共同还款人的同户父母子女间住房公积金互取互还。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同等政策。

四、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缴存人家庭 (包括缴存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名下在本市的自住住房电梯符合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条件的,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以实际支出金额为准。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 年 5 月 20 日印发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2025年出台系列住房公积金助力安居政策的通知(第一批)

    2025-05-20 阅读量: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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