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相关业务科室: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惠民生、稳市场、稳预期、促消费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需求,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作进一步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现房贷款额度。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为现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4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二、开展适儿化提取。育有6岁以下幼儿的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适儿化改造,每个账户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三、实施按月提取直付房租。缴存人租房居住的(包括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机构自持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情况下,可委托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每月划转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每年不超过3万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支付。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7日起执行,相关政策事项由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