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阳江市医疗保障局阳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阳医保通〔2024〕6号)有关规定,我市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执行期满。现就恢复缴费费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我市原享受阶段性降费政策的各类参保单位(包括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等),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将恢复至阶段性降低前的标准,即按 5%执行,个人缴费费率 2%及生育保险费率 1%保持不变。
请各参保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缴费义务,确保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特此通告。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5 年 11 月 7 日
恢复生育保险费率
恢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