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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恢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59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11-07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阳江市
  • 生效日期: 2026-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

根据《阳江市医疗保障局阳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阳医保通〔2024〕6号)有关规定,我市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执行期满。现就恢复缴费费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我市原享受阶段性降费政策的各类参保单位(包括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等),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将恢复至阶段性降低前的标准,即按 5%执行,个人缴费费率 2%及生育保险费率 1%保持不变。

请各参保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缴费义务,确保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特此通告。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5 年 11 月 7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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