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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合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认证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38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 合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03-14
  • 类别: 残保金
  • 发文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 生效日期: 2025-03-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税务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5年合肥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以下简称“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及时向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安排残疾人的就业材料。

二、审核时间

202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证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无不可抗拒原因不延长联网认证时间。未在规定时限内认证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通过PC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域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情况。经开、高新、新站开发区用人单位向合肥市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2.窗口办理:携带申报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合肥市各级年审机构信息详见附件)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

(2)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提供编制文件);

(4)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5)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6)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流水明细和上年度工资表及个税截图;

(7)用人单位上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证明(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且包含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后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需提供);

(8)劳务派遣协议(通过劳务派遣安排残疾人的单位提供);

(9)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仅限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职工认定时填报)。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网上申报的上传原件扫描件,现场申报的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材料1、2、9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

五、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间

2024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的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用人单位可向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联网认证申报相关事宜;向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

六、相关说明

(1)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联网认证承诺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用人单位申报后应及时办理,填报并提交材料后,审核人员审核后,系统状态为“已审核通过”,需点击“完成申报”,审核结果发送税务机关后,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残保金;如果审核状态为“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3)自2025年起,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将对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劳务派遣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如2024年起有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置残疾人的情况,劳务派遣机构需登录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如未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将无法关联劳务派遣机构进行按比例就业认证。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管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2025年第1号),自2025年3月1日起,撤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征管职能,管户征管职能由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承续,原在安徽省省本级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相应调整至包河区残疾人联合会进行申报。

业务咨询电话:64259266

附件:《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合肥市审核机构信息一览表》

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             合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2025年3月14日


附件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合肥市审核机构信息一览表
序号联网认证审核机构名称审核机构所在地(区、县)审核机构工作地址咨询电话
1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市本级合肥市瑶海区站西路262号(三楼)0551-64259266
2合肥市瑶海区残联就业科瑶海区合肥市长江东路999号东都大厦7楼0551-64695721
3合肥市庐阳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庐阳区合肥市庐阳区双岗街道合瓦路68号(一楼)0551-65699316
4合肥市包河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包河区合肥市包河区秋浦河路与至德路交口0551-66017932
5合肥市蜀山区残联就业科蜀山区合肥市蜀山区民生大厦822室 (怀宁北路与樊洼路口)0551-65119530
6合肥市肥东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肥东县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层A区(一层西北角)0551-67705108
7合肥市肥西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肥西县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聚星路-政务服务大厅隔壁0551-68842328
8合肥市长丰县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长丰县长丰县水湖镇北部综合办公楼10楼0551-66672529
9庐江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庐江县庐江县城东新区东外环名人馆南面0551-87335068
10巢湖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巢湖市合肥市巢湖市银屏路湖滨佳苑东南侧约30米0551-823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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