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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金管〔2025〕17号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2

  • 发文字号: 驻金管〔2025〕17号
  • 发文单位: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11-0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 生效日期: 2025-11-0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驻马店市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支持居民住房消费,有效满足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5]18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弹性退休制度下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建金〔2025]75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上浮10%,从原有的单缴存人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双缴存人贷款额度最高 70万元,上调为单缴存人贷款额度最高66万元、双缴存人贷款额度最高 77 万元。

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再上浮 20%,即单缴存人上浮13.2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为 79.2万元,双缴存人上浮 15.4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为92.4万元。同时满足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不得叠加。

上述两种情况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差额。

二、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凭5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付房款收据或5年内不动产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发票,按照不超过所购住房建筑面积10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提取业务申请将根据审批通过日期依次进行放款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

延迟退休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期限以年的整数倍枼軛今匡齦掃在定,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5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为准,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按照原有规定执行,相关政策由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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