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岳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湘政办发 [2024] 42 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 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湘财社 [2024] 33 号) 和《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 [2023] 5 号) 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经研究,现就做好衡阳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衡阳市一次性创业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省内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创业主体。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信用状况良好,创业主体 (项目)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属于下列重点就业群体:返乡入乡农民工: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 (区) 外出务工或经商,再返回户籍所在地县 (区) 创业的农民工 (户籍地在村的视为农民工),或在乡村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济的农民工。大学生:离校两年内毕业生,(以毕业证发证年度为准,例如申报 2025 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毕业证时间应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1 日之间),含全日制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 (非全日制研究生享受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待遇)。就业困难人员:经人社部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创业孵化基地入孵实体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企业入驻已获得人社部门认定创业孵化基地,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中有录入经营主体基本信息,且积极配合系统数据录入及更新。
4、截至申报日期正常经营 1 年以上 (在校创业可计入正常经营时间)。
5、(二) 已申请过人社部门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 (含一次性开办费、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申报。
(一) 个体工商户按 5000 元 / 户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按 10000 元 / 户的标准给予补贴。(二) 属于大学生创业的,个体工商户按 10000 元 / 户标准给予补贴、企业按 20000 元 / 户标准给予补贴。(三) 按企业带动就业人数给予补贴上浮,带动就业人数超过 5 人,补贴上浮 10000 元;带动就业人数超过 10 人,补贴上浮 20000 元;以此类推,补贴上浮最高不超过 3 万元,就高不就低。带动就业人数以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6 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为准。
(一) 补贴申请表《年度衡阳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 1)。《年度衡阳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 2)《年度衡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实体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 3)。
(二) 申报对象基本信息资料包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企业银行开户账号 (个体工商户提供银行卡复印件) 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 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佐证资料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佐证资料。包含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在校生创业可不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经营流水、工资发放证明 (经营流水、工资发放证明可任选其一)、员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及缴费证明 (申请该项补贴上浮的需对应提供,其他不做硬性要求)。
(四) 首次创业佐证资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材料。
(五) 申报对象就业重点群体佐证材料
1、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户口本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以及以下任意一项转移就业经历证明: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返乡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户籍地乡镇 (街道) 公共服务办公室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等。
2、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就业困难人员指按照《湖南省就业援助实施办法》进行身份认定,并在人社一体化平台中进行实名登记、动态管理的人员,包括:男满五十周岁、女满四十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失业的残疾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业的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无需提交身份佐证材料,由人社部门在人社一体化平台信息系统中核实。
4、创业孵化基地入孵实体需提供跟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
(一) 公开申报市人社局官网 (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 公布政策文件。申报对象按归属地原则向工商注册地址所在县市区人社局申报,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 A4 纸打印,按资料清单顺序装订。创业孵化基地入孵实体由创业孵化基地代为申请。
(二) 组织审核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受理辖区内申报资料初审,并就 "返乡入乡农民工" 和 "就业困难人员" 两类申报对象完成双审,确定拟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市人社局负责全市范围内 "大学生" 及 "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 两类申报对象复审工作,确定拟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审核工作人员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各类证明、证件原件和资料复印件的真实性,核定申报对象经营情况、带动就业情况、补贴标准。
(三) 官网公示审核通过后,各级人社局将拟发放补贴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
(四)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以下分工完成补贴资金的拨付:市级负责:市人社局将全市范围内 "大学生" 及 "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 的补贴汇总后,报送市级财政部门拨付。县级负责:其余补贴对象,严格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五) 汇总备案县市区人社局公示完成后,上报《衡阳市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 4) 及公示截图,自留一份,交市人社局一份备案,并在 "湖南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 内录入补贴信息。
(一) 加强政策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补贴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覆盖面,鼓励和支持更多有意愿、有能力的群体通过创业带动就业。
(二) 严格审核把关。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谨审核,认真把关,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三) 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刁难企业和个人,收受企业和个人财物。申报企业和个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企业和个人,一经核实,追回补贴资金、取消申报资格,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不得再享受我市人社部门各类创业扶持政策。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有效期内上级出台新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上级新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年度衡阳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2. 年度衡阳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3. 年度衡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实体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4. 年度衡阳市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
5. 申报单位承诺声明 (模板)
6. 咨询电话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11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