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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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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23〕2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7号)的要求,现对合肥市参保单位实施新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调整后的费率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请参保单位知晓!
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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