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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50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10-09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 生效日期: 2025-10-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今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400元。根据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挂钩联动机制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威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每人每月2160元。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

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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