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经研究,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一、申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于提供继承文件:
1.账户余额不超过5万元且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下同)申请提取的;
2.第一顺序继承人申请将提取金额转账至已故职工本人银行卡的。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申请提取时,已故职工有配偶的,由其配偶办理;无配偶的,由其子女或父母办理。
三、申请提取所需提供材料: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材料;关系证明材料;继承
或受遗赠文件。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