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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金管〔2025〕47号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40

  • 发文字号: 通金管〔2025〕47号
  • 发文单位: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10-0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 生效日期: 2025-09-30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经研究,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一、申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于提供继承文件:

1.账户余额不超过5万元且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下同)申请提取的;

2.第一顺序继承人申请将提取金额转账至已故职工本人银行卡的。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申请提取时,已故职工有配偶的,由其配偶办理;无配偶的,由其子女或父母办理。

三、申请提取所需提供材料: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材料;关系证明材料;继承

或受遗赠文件。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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